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消息,近期,個別企業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,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”,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,企圖欺騙公眾,借機牟取暴利。大家一定要注意仔細甄別,不要被市面上的虛假虛擬貨幣騙了。
關于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
近期,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,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”,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,企圖欺騙公眾,借機牟取暴利。現就有關情況提示如下:
一、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,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,無推廣團隊。目前市場上所謂“數字貨幣”均非法定數字貨幣
。
二、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“數字貨幣”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,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,理性謹慎投資,防范利益受損。
三、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。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、發行。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。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,愛護人民幣,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。
根據提示,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,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,更無推廣團隊。目前市場上所謂“數字貨幣”均非法定數字貨幣。同時,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“數字貨幣”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。目前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。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、發行。
據財新網報道,2017年5月27日,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已經開始運作,由原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姚前出任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。據悉,數字貨幣研究所在原印制科學研究所基礎上更名而來,內部設立六、七個部門,研究方向包括數字貨幣、金融科技等。
事實上,早在2016年1月20日,央行曾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,表示正在推進數字貨幣研究工作,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。據悉,央行從2014年起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,并于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,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、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、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、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發行數字貨幣的關系、國際上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。
人行部署的數字貨幣系統進展一直備受關注,特別是在當下的數字貨幣領域。這樣一來,難免會有不少相關的機構和企業抱著“蹭熱度”的想法向受眾宣傳。
近日,江蘇省沛縣法院做出判決,認定一個推銷虛擬貨幣馬克幣的組織系傳銷組織,組織頭目席海翔因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被江蘇省沛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判決書稱,2015年7月,席海翔將馬克幣傳銷組織從挪威引入中國,并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發展壯大。沛縣公安局額起訴意見書稱,偵查發現,該組織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賬號數十萬個,涉案數億元人民幣。
除馬克幣外,席海翔還供述稱曾運作維卡幣,他認為馬克幣和維卡幣“都差不多”。今年2月,多家媒體報道稱,坐牢23年被無罪釋放的陳滿疑似陷入維卡幣傳銷騙局,引起輿論對類似虛擬貨幣是否涉傳銷的討論。
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、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對澎湃新聞表示,目前國內出現的諸多虛擬貨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傳銷的標的物,“隨著網絡時代的飛速發展,傳銷的本質沒變,變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,線下轉到線上,實物變成了虛擬物,這種情況下風險就更大,消費者或投資者要止損、減損、維權的難度也更大。”
80后研究生引入馬克幣傳銷組織
1983年出生的席海翔是碩士研究生學歷。澎湃新聞獲得的(2017)蘇0322刑初57號判決書顯示,他在2015年7月加入挪威馬克幣傳銷組織,而后將這個傳銷組織引入中國。
席海翔在一份訊問筆錄中稱,他的上線是一名叫Nigel的英國人,當時Nigel與其聯系談做馬克幣的項目,“馬克幣在中國還沒有開始,我覺得這個肯定能夠掙錢”。2015年3月,他繳納了5050歐元,注冊了第一個馬克幣賬戶。
筆錄顯示,回國之后,席海翔聯系高輝,開始了馬克幣市場的前期準備,席海翔負責翻譯公司背景資料,剖析公司獎金制度,高輝負責開拓市場,“那個時候,馬克幣公司沒有中文版,還沒有中國市場”。
關于馬克幣的宣傳資料介紹,馬克幣英文名為OctaCoin,簡稱OCTA,是繼比特幣之后的虛擬加密貨幣,“是一個全新的虛擬加密貨幣投資平臺,在專業團隊的指導下,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將會降到最低。對每一位會員都采用獎金鼓勵機制,與會員分享高額利潤,讓會員的投資收益直線攀升。
判決文書顯示,將馬克幣引入中國后,席海翔成立了以高輝、黃勝等人(另案處理)為主的馬克幣傳銷團隊,該團隊分工明確,在全國范圍內宣傳、推動馬克幣投資,以繳納150歐元至25000歐元不等的金額購買虛擬馬克幣籌碼能夠參與分紅、升值為誘餌發展會員,并以發展會員的數量、會員投資金額作為計算返利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介紹和發展下線形成層級,被告人席海翔發展高輝、黃勝、黃沿等人,黃勝、黃沿發展陳仁海等人……形成三層級以上。
關于馬克幣公司的層級制度,席海翔交代,成為馬克幣會員必須有老會員來推薦,交一定的歐元購買激活碼,會員賬號就可以使用了。“剛開始的時候,有五個級別,入門級是150歐元,新手級是550歐元,基礎級是1050歐元,高階級是3050歐元,專家級是5050歐元,后來又增加了完美級5950歐元,25000歐元的超級VIP級別的”。
同時,馬克幣傳銷組織再以分紅形式的靜態獎勵配合動態獎勵,即直推獎、對碰獎、代數獎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下線會員,上級會員推薦下級會員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。
發展會員賬號50多萬個
在訊問筆錄中,席海翔供述他開設的會員賬號下發展了50多萬個會員賬號,“營利了大概是六千萬”。沛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,經依法偵查查明,一年多的時間內,馬克幣傳銷組織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賬號58萬個,涉案數億元人民幣。判決書顯示,席海翔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、檢舉揭發他人立功,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。2017年4月5日,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判決席海翔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20萬人民幣。法院判決,對席海翔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907598元、美元3539970元,港幣293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。澎湃新聞以當日匯率計算,其退繳的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共3590萬余元。
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,組織、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,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的,可視為“情節嚴重”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本案涉案人員之一黃沿(席海翔下線)的辯護律師曹遠澤認為,雖然本案客觀上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眾多,傳銷資金數額特別巨大,但是我國的刑事證據制度采用的是“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”的證明標準,本案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分布全國各地,偵查機關難以一一核實,依據現有證據不認定本案屬于“情節嚴重”,這符合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。
上百種虛擬貨幣涌現
席海翔還供述稱,他曾做過維卡幣,且他的馬克幣上線英國人Nigel曾是維卡幣公司的總裁,“我聽他講了馬克幣之后,覺得和維卡幣在形式大同小異,都差不多。”此前,有媒體報道稱,坐牢23年被無罪釋放的陳滿,疑購入大量維卡幣陷入傳銷騙局,維卡幣公司市場工作人員對其稱“投資100萬,一年回報900萬”。
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、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向澎湃新聞表示,在網絡經濟時代,國際國內先后出現的虛擬貨幣不下數十種甚至上百種,其中雖不乏“本正源清”之類,但總體來說,存在被不法分子濫用成為傳銷標的物可能,而一旦如此,其實質與傳統傳銷并無差別,“只是手段和形式變了,線下轉到線上,實物變成了虛擬物品,風險更大。”
2017年4月7日,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更新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(2017版),特別新增了數字貨幣傳銷部分,指出傳銷分子利用大部分投資者不懂數字貨幣的狀況,進行傳銷行騙,形成“傳銷式數字貨幣”。
該指南介紹,相比其它傳銷,數字貨幣一般具有三種特點:有實在的產品——數字貨幣,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;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,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;數字貨幣隨著參與人數的增加往往會升值,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,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,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,但是進入貶值周期,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。
該指南指出,珍寶幣、百川幣、馬克幣、維卡幣、華強幣、摩根幣、貝塔幣、世通元、U幣、聚寶、萬喜理財、萬福幣、五行幣、易幣、中華幣等等,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。
嚴立新稱,這些傳銷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從線下轉到了線上,因此,它的風險比過去更大,止損、減損、維權的難度也更大,投資者須警惕傳銷式數字貨幣。“尤其是一些傳銷人、不法分子從一開始,就虛構、捏造一種貨幣用來傳銷,這是最可怕的。因為首先,其投資標的貨幣是虛擬的,手段是虛擬的,場景是虛擬的;其次,虛擬的背后,它是一種主觀故意的欺騙,而非常見的企業本身從事的業務是合法的,只是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造成虧損;第三,其通常是一整套系統性的設計(欺騙)。